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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0 題
30.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以下何種票據之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 A 本票
- B 匯票
- C 支票
- D 平行線支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上,如果我們希望讓債權人能『跳過繁雜的訴訟程序』,直接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這種強大的法律救濟工具,通常會優先賦予哪一種由發票人『親自承諾無條件支付』,且最常用於民間借貸契約的法律文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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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票據法》中不同票據類別的權利救濟程序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實務上,本票裁定是一項極具威力的法律工具,讓執票人在權利受損時,能比其他票據更快速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本票獨有的簡便強制執行權
根據《票據法》第 123 條,當本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這項規定是本票獨有的「特權」,其立法目的在於加強本票的信用與流通性。相較之下,匯票或支票的執票人若遇到拒絕往來或不獲付款,通常必須先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取得「勝訴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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