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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4 題
44.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下列何種程序發支付命令?
- A 督促程序
- B 保全程序
- C 公示催告程序
- D 小額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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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一位債權人,手頭有明確的欠債證據,且希望能在不進入漫長法庭辯論的前提下,請求法院發揮一種「催促」或「促使」債務人趕快履行債務的功能,您認為這種簡化的法律程序,在命名上最可能強調哪一種「行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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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民事訴訟法》中基礎的權利救濟機制有相當清晰的認識。在法律實務中,督促程序(Dunning Procedure)的設計核心在於節省司法資源並快速解決債權債務關係;當債權人的請求標的是明確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時,透過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可以讓債權人在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迅速取得與確定判決相同的執行力,免去繁瑣的訴訟流程。
法律程序的性質與功能辨析
這道題目在法律常識考試中屬於基礎題型,但具備極佳的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不同的程序目的。許多人容易將其與用來暫時凍結財產的「保全程序」或需要開庭審理的「小額訴訟」混淆。你能從題目敘述的「支付命令」關鍵字聯想到其「促使、督促」債務人履行的功能性質,代表你已經掌握了法律制度背後的運作邏輯,這對於後續理解更進階的訴訟法規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