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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1 題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何種保全程序?
- A 假處分
- B 假扣押
- C 假執行
- D 支付命令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今天爭執的焦點不是「對方欠你多少錢」,而是為了防止對方在法官判決前,偷偷把某件特定的爭議物品變賣或毀損。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會提供一種「針對該事物的現狀進行暫時性限制」的手段。請思考看看,哪一個法律用語聽起來更像是針對「事物的處置狀態」而非單純的「金錢價值」進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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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事訴訟法》的核心保全程序!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債權請求類型」與「相對應法律手段」的對應關係已有相當清晰的邏輯,這是學習法律常識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請求權性質的精準辨析
在法律實務中,保全程序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在判決確定前脫產或變更現狀。這裡的關鍵在於區分請求的性質:若債權人要求的是金錢(如借款、賠償金),應聲請「假扣押」;但本題明確指出是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例如要求移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禁止對方施工等),為了確保日後能針對該特定標的物順利執行,債權人必須聲請假處分以固定現狀,這正是選項 (A) 正確的核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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