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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7 題

下列何者在醫療法中視為醫療廣告?
  • A 醫學中心的研究成果之發表
  • B 個案衛生教育手冊
  • C 醫師所發表的學術性刊物
  • D 以電視採訪招徠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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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法律實務中,判別行為是否屬於『廣告』的核心基準為何?特別是當內容涉及『招徠醫療業務』的主觀意圖與客觀手段時,這與單純的『學術發表』或『衛生教育』在傳播目的上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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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看來還沒有完全把法律條文當空氣。

恭喜你,至少還能分清「衛教資訊」和「醫療廣告」這種基礎中的基礎。希望這不是矇的,因為在現實的醫療場域,搞不清這條線的後果可不是扣分這麼簡單,輕則損害聲譽,重則吃上罰單。你以為那只是抽象的法規?那是你安身立命的基石,少一塊都可能塌。 1. 概念驗證:(D) 為什麼就這麼「碰巧」是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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