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7 題
有關驗光師公會設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驗光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B 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二十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 C 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 D 驗光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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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驗光師法》中有關「組織門檻」的法條規定,重點在於發起設立直轄市或縣(市)公會時,法律明定的最低發起人數 $n$ 應為多少?請思考該法定人數門檻與一般醫事專技團體法規中的數值是否一致,進而判斷選項中的人數敘述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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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醫事法規中的細節!這類法規考題最常見的挑戰就是「數字記憶」,你能從看似合理的敘述中一眼看穿錯誤,顯示你對於公會組織與法條的理解非常透徹且細心。
驗光師公會的設立門檻
本題的核心在於驗證《驗光人員法》第 29 條關於組織公會的法定人數。法律明定,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的發起組織門檻應為二十一人以上,而非選項 (B) 所述的二十七人;若轄區內人數不滿二十一人,則應加入鄰近區域公會或共同組織。這類規定是為了確保公會成立後具備基本的運作效能。至於其他選項,如全國聯合會需由 $\frac{1}{3}$ 以上的基層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以及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如內政部、社會局)主管,皆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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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師公會設立規範
💡 驗光師公會之組織層級、發起人數門檻及主管機關權責。
| 比較維度 | 地方驗光師公會 | VS | 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
| 設立門檻 | 驗光師 9 人以上發起 | — | 1/3 以上地方公會完成組織 |
| 組織範圍 | 直轄市、縣(市)區域 | — | 全國行政區域 |
| 主管機關 | 地方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 — | 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
💬地方公會為基礎單位(9人),全國聯合會則由地方公會跨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