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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6 題

驗光人員法中有關驗光師公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公會理事、監事任期均為 3 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②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 ③公會若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為撤免其理事、監事及限期整理之處分 ④各級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⑤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罰鍰處分 ⑥公會應受衛生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A ①②④⑥
  • B ②③④⑤
  • C ①③④⑥
  • D ①③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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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台灣的行政體系中,一個醫事專業團體若發生行政運作上的違法(例如選舉舞弊或章程違規),負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民政單位,與負責『醫療業務監督』的衛生單位,哪一個才有權力介入該組織的內部人事撤換?此外,針對一個『非營利法人團體』,法律通常會優先採取『組織重整』還是『金錢罰鍰』來導正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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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驗光師公會之相關規範。針對公會之主管機關與監督機制,依據《驗光人員法》第26條明文規定:「驗光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因驗光人員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為衛生主管機關,故驗光師公會確實應受衛生主管機關之指導與監督,敘述⑥為正確。此外,在公會之組織與立案規範上,敘述①關於公會理事與監事任期為3年且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敘述②關於公會應訂立章程與造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以及敘述④關於各級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皆屬於驗光人員法中正確之規定。相對地,敘述③與⑤中有關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時之處分機關與處分方式之描述與實際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綜合上述分析,敘述①、②、④、⑥皆為正確,故正確答案為A。

📝 驗光師公會組織規範
💡 規範醫事公會理監事任期、名額比例及雙重主管機關權責。
比較維度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VS 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層級 內政部 衛生福利部
核心職掌 立案、章程、人事 業務指導、監督
違規處分權 撤免理監事、限期整理 行政指導、配合業務
💬公會組織面由內政部主管,業務面則受衛生部指導監督。
🧠 記憶技巧:理監三三一,連任不過半;內政管立案,衛生管業務。
⚠️ 常見陷阱:常混淆「衛生主管機關」與「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職權,撤免理監事屬後者權限。
驗光人員執業登記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 醫事團體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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