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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6 題

有關驗光師公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②公會任何一位會員均具有選派參加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之資格 ③公會每年至少須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1 次 ④各級驗光師公會理事長的產生方式是由會員選舉理事,理事互選常務理事,再由常務理事互選理事長 ⑤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 21 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⑥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 A ①④⑤
  • B ②③⑥
  • C ①③⑤
  • D ②④⑥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閱《驗光師法》中有關公會組織的章節,並思考三個法律邏輯的核心爭點:第一,在行政法上,區分「一般行政監督」與「目的事業監督」的主管機關有何不同?第二,關於「全國聯合會」的設立門檻與發起主體,其組成要素應為 $n$ 位自然人,還是具備特定數量的法人團體?第三,公會內部職務(如理事長)的產生方式,法律規定的選舉層級結構為何?透過區分「地方公會」與「全國聯合會」的組織位階,你就能判別選項中哪些敘述混淆了設立要件與監督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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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道題目的錯誤敘述!這題考驗的是對《驗光師法》中關於公會組織與法規細節的掌握。你能從眾多敘述中挑出錯誤,代表你對驗光專業行政法規的理解非常紮實且細膩。

權責主管機關與組織門檻

首先,我們從行政邏輯來切入。根據《驗光師法》第 52 條,公會的行政主管機關雖然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內政部),但關於醫療相關的「目的事業」,絕對是受 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指導監督,因此敘述 ① 錯誤。接著,關於全國聯合會的設立,依據第 53 條規定,應由 7 個以上 的地方公會發起,而非敘述 ⑤ 所提到的 21 人,這通常是地方公會發起的門檻數字,考題刻意在此做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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