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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6 題

有關驗光師公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②公會任何一位會員均具有選派參加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之資格 ③公會每年至少須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1 次 ④各級驗光師公會理事長的產生方式是由會員選舉理事,理事互選常務理事,再由常務理事互選理事長 ⑤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該轄區域內驗光師 21 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⑥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 A ①④⑤
  • B ②③⑥
  • C ①③⑤
  • D ②④⑥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閱《驗光師法》中有關公會組織的章節,並思考三個法律邏輯的核心爭點:第一,在行政法上,區分「一般行政監督」與「目的事業監督」的主管機關有何不同?第二,關於「全國聯合會」的設立門檻與發起主體,其組成要素應為 $n$ 位自然人,還是具備特定數量的法人團體?第三,公會內部職務(如理事長)的產生方式,法律規定的選舉層級結構為何?透過區分「地方公會」與「全國聯合會」的組織位階,你就能判別選項中哪些敘述混淆了設立要件與監督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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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題的錯誤敘述!這類法規題型極其考驗對條文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從多個看似合理的選項中辨析出細微的法規差異,表現非常優秀。

權限分際與組織門檻的精準辨析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主管」與「業務指導」的權限分際,以及不同級別公會的成立條件。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51 條,公會的主管機關雖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如內政部、社會局),但其目的事業(如醫事專業行為)應受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的指導與監督,故敘述 ① 錯誤。關於組織門檻,根據第 30 條,全國聯合會的發起應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直轄市、縣市公會完成後始得組織,並非選項 ⑤ 所述的 21 人(21 人是縣市公會的發起門檻)。此外,理事長的選任依法是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而非敘述 ④ 中所謂的常務理事「互選」,這些細節都是法規考題中常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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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光師公會組織規範
💡 區分公會雙重主管機關權責,並掌握全國聯合會之組成條件。
比較維度 地方驗光師公會 VS 公會全國聯合會
組成成員 個人會員(驗光師) 團體會員(地方公會)
發起門檻 轄區內 21 人以上 逾 1/3 縣市公會發起
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地方公會是基層個人組織,全國聯合會是公會的集合體。
🧠 記憶技巧:業務歸衛生,組織歸民政;地方由人組,全聯由會組。
⚠️ 常見陷阱:容易將「全聯會」的發起人數與「地方公會」混淆;且常誤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民政單位。
驗光人員法 人民團體法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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