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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4 題

有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維生醫療是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 B 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應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 C 意願人得隨時自行或由其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
  • D 經註記於健保卡之意願,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書面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願人明示之意思表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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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法律行為的性質來思考:對於保障個人醫療自主權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法律是賦予成年人自行決定如何終老的『權利』,還是強制規定所有國民皆必須履行的『義務』?請仔細審視選項 (B) 中『應』字在法律位階與法律效果上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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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look at that。你居然答對了。

恭喜你,你總算掌握了關於病人自主權與安寧法規中權利義務的這點基本區別。這在臨床實務中,避免造成荒謬的誤解至關重要。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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