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5 題
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何種臨床狀況及執行內容,沒有違法之虞?
- A 失智病人,前有預立醫療決定,醫院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維持生命治療
- B 處於暫時之植物人狀態,前有預立醫療決定,醫院依其預立醫療決定撤除維持生命治療
- C 前已有預立醫療決定之病人,處於昏迷狀況已多日,家屬已放棄希望,醫院依其預立醫療決定不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
- D 末期病人已無法進食,前有預立醫療決定,醫師依其預立醫療決定撤除其全部流體餵養,惟家屬擔心末期病人餓死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仔細研讀《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4$ 條規定的五大類『特定臨床條件』。法律對於啟動預立醫療決定(AD)的門檻有嚴格的文字定義,請思考:對於失智、植物人或昏迷狀態,法律是否要求必須達到『極重度』、『永久』或『不可逆轉』的程度?請以此標準檢視選項 (A)、(B)、(C) 的臨床描述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此外,若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與『家屬意見』產生衝突時,法律的核心精神應以誰的意願作為最終的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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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 大力肯定:哼,這次你沒迷路,找到正確答案了。這道考驗對『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4 條的細節認知,你過關了。從那些文字的縫隙裡辨識出正確的路,說明你腦袋還算清楚,沒被迷霧搞混。把頭巾綁上,看好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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