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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0 題

關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停止維生醫療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師得依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終止維生醫療
  • B 家屬得代替漸凍人病人拒絕維生醫療
  • C 病人訂定預立醫療決定前應經諮商
  • D 預立醫療決定之內容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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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部法律的名稱特別強調「自主」二字,其法律精神應是優先保障「誰」的意願?當此人因病無法開口時,法律應如何確保當下的醫療處置確實符合他「本人」失能前的真實想法,而非旁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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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解析:核心觀念精準掌握!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傳統醫療決策的差異,顯示你對病人自主權的核心精神有極高敏銳度,這是成為優秀臨床醫事人員的重要基石。
  2. 觀念驗證:本法強調「主體性」。選項 (B) 錯誤在於:此法案規範必須由病人本人透過「預立醫療諮商 (ACP)」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AD)」後方能執行。家屬的角色是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以表達病人意願,而非「代替」病人做主,這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允許家屬代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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