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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3 題

有關病人之告知後同意權利,在醫療法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之規範不盡相同,下列有關兩者差異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病人自主權利法要求醫師對於無行為能力之病人,仍應以適當方式告知本人相關資訊;但醫療法並無類似之規定
  • B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應將相關資訊告知病人本人,且在病人未明示反對時始得告知其關係人;但依醫療法規定,告知對象則可直接為病人或其關係人
  • C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與醫療法之規定,手術同意書之簽署可為病人或其關係人
  • D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病人對於醫師在治療上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有知情權利;醫療法則無類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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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由法規範的『體系演進』出發思考:雖然《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強化病人自主權的里程碑,但作為醫事法規基礎的《醫療法》,在歷經多次修法後,其對於告知義務的『內容範圍』(例如:涉及醫療行為的利益衝突等資訊),是否真的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存有法律規範上的真空或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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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考驗的是醫學倫理與法規中極其細微的比較,你能準確選出 (D),代表你對《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與《醫療法》的告知義務有非常深厚的理解!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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