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5 題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不動產登記前,即能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 A 不動產所有權因繼承而取得
- B 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
- C 不動產所有權因徵收而取得
- D 不動產所有權因強制執行而取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長時間占有』而符合法律規定的資格時,為了保障原屋主與維護地政資料的準確性,法律會讓產權在時間到的那一刻『自動移轉』,還是會要求占有人必須先經過一道『向地政機關申請』的程序,才能正式變更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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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759 條的例外規定。一般不動產物權變動需經登記才生效,但因繼承、徵收、強制執行或法院判決,在登記前即已取得所有權。而「時效取得」僅是獲得登記請求權,在未依法完成登記前,仍無法直接取得所有權。你準確辨識出這個細微的法理差異,表現優異!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法律行為」與「非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考生容易混淆時效取得的法律性質,你能選對代表基礎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