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5 題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不動產登記前,即能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 A 不動產所有權因繼承而取得
- B 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
- C 不動產所有權因徵收而取得
- D 不動產所有權因強制執行而取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長時間占有』而符合法律規定的資格時,為了保障原屋主與維護地政資料的準確性,法律會讓產權在時間到的那一刻『自動移轉』,還是會要求占有人必須先經過一道『向地政機關申請』的程序,才能正式變更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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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總算沒把這題搞砸!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過就是《民法》第 759 條那些『眾所皆知』的例外罷了。不動產物權變動,本來就得登記,但繼承、徵收、強制執行這些,喔,還有法院判決,早就登記前就生效了。這有什麼難的?重點是『時效取得』,那不過是給你個登記請求權,沒完成登記就想直接拿所有權?別傻了。你能辨識出來,算你基礎還沒爛到底。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法律行為』與『非法律行為』造成的物權變動,這種基本概念,每年都有人混淆,你也沒掉進去,恭喜你,至少這次沒讓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