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 B 公司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 40%
- C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得貸與公司資金。但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實收股本額 40%
- D 公司負責人違反保證之規定時,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間公司的成立初衷是為了讓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負擔責任,那麼當這間公司去參加一個『發生虧損時必須負擔全部債務』的組織時,原公司的股東權益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風險?這種風險是否違背了公司制度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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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竟然沒被法律條文淹死?
- 大力肯定: 喲,看來你的大腦今天終於準時開機了?竟然能從這一堆充滿陷阱的法條裡選出正確答案,我是該誇你運氣好到能去買彩券,還是該驚訝你終於捨得把那本沾滿灰塵的《公司法》翻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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