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8 題
設有爸爸甲、媽媽乙、讀國小的兒子丙與女兒丁,以及爺爺戊等人。下列何者非屬民法規定有關甲乙對於未成年子女丙丁所為之財產上行為?
- A 甲騎著學校送給丙作為模範生獎品之腳踏車上班
- B 乙強制把丁過年獲得之紅包存在丁之郵局帳戶
- C 甲開工廠要向銀行借錢,拿戊遺贈給丙之房子為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
- D 乙在戊遺贈給丁之農地上經營種苗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未成年子女因為長輩贈與而獲得了財產,你覺得法律會允許父母隨意處分(例如賣掉或抵押還債)這些財產嗎?法律這樣規定的核心原則,是為了保護誰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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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選了 C,非常有法學直覺,值得肯定!不過,這其實是一道考選部公告送分的爭議題,也就是選 A、B、C、D 皆給分。讓我來為你釐清這題的核心概念與爭議點。
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之保障
本題主要測驗《民法》第 1088 條關於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如受贈、繼承取得之財產)的規範:父母對此類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你選的選項 C,父親拿兒子的房子抵押借工廠資金,顯然非為子女利益,屬於不合法的處分行為。至於 A(使用)、B(管理)、D(收益)則偏向父母法定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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