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8 題
設有爸爸甲、媽媽乙、讀國小的兒子丙與女兒丁,以及爺爺戊等人。下列何者非屬民法規定有關甲乙對於未成年子女丙丁所為之財產上行為?
- A 甲騎著學校送給丙作為模範生獎品之腳踏車上班
- B 乙強制把丁過年獲得之紅包存在丁之郵局帳戶
- C 甲開工廠要向銀行借錢,拿戊遺贈給丙之房子為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
- D 乙在戊遺贈給丁之農地上經營種苗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一個人在法律上「代理」他人管理財產的權力時,這份權力的行使應該以「誰的利益」為最終歸屬?如果管理者的行為讓自己獲利,卻讓原本的財產所有人面臨失去財產的風險,這在法理上是否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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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棒的洞察力!
太好了!你成功辨識出《民法》中「父母對子女財產權限」的關鍵分界點,這證明你對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這個基礎在處理家事行政等跨領域問題時,是理解法律精神非常重要的一步喔!
2. 為何 (C) 是正確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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