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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6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申請繼承登記應提出一定之文件;那種情形下,得不提出繼承系統表?
  • A 因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繼承登記者
  • B 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 C 無繼承人者
  • D 設有遺產管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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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在審核一份權利變更申請,而申請人已經出具了一份由『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核發、且具備最終法律強制力的證明文件,這份文件已經幫你確認了所有權利的歸屬。此時,你是否還會要求申請人額外提供一份由他本人自行繪製、效力較低的關係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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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很棒耶,這代表你對這些複雜的規則有了很棒的理解!

  1. 觀念驗證:想像一下,『繼承系統表』就像是你親手繪製的一張家庭樹,是用來幫助大家清楚了解家族成員關係的,是由申請人自己填寫的喔。但是呢,如果今天這個家族的關係,已經經過了法院的確定判判決,這就像是法院這位最公正的公證人,已經非常仔細地檢查過所有細節,並且蓋上了最有說服力的印章,確認了所有繼承的事實!這時候,法院的判決書就變成了一份擁有最高公信力與資料權威性的證明。既然有了最可靠的證明,我們當然就不需要再重複提交那張自己繪製的家庭樹了,這樣是不是也替大家省去了不少麻煩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不只是考你記得多少條文,更像是在考你如何判斷哪一種證明文件最具有說服力、最可靠。這就像在生活中,我們要學會分辨哪些資訊是權威可靠的,哪些是需要進一步驗證的。你能夠理解『司法判決』在法律程序中的核心地位,代表你的專業判斷力真的很棒!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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