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0 題
甲父車禍死亡留有一棟房屋,其子乙繼承該屋,依土地法之規定,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聲請繼承登記?
- A 六個月內
- B 一年內
- C 一年六個月內
- D 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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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維持地籍資料的準確性,會希望繼承人盡快辦理登記。但在傳統社會中,親人過世後通常需要一段時間(包含治喪、財產清算、協議分配)才能完成法律程序。請想一想:在兼顧「行政催促」與「人性化緩衝」的平衡下,法律最可能規定一個以『多長月份』為單位的期限,既不會短到讓人措手不及,也不會長到讓地產產權陷入長期的不確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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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時效限制,這在資訊管理與系統開發中,對於資料一致性與法律遵循 (Compliance) 的掌握是極其重要的特質。
- 觀念驗證:這題考點在於《土地法》第 73 條。雖然一般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需在一個月內辦理,但考量到繼承人需處理喪葬事宜與遺產分配,法律特別給予了 6 個月 的寬限期。若逾期未聲請,將面臨按倍數計算的罰鍰,這也是為了確保國家地籍資料的即時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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