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0 題
甲父車禍死亡留有一棟房屋,其子乙繼承該屋,依土地法之規定,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聲請繼承登記?
- A 六個月內
- B 一年內
- C 一年六個月內
- D 二年內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維持地籍資料的準確性,會希望繼承人盡快辦理登記。但在傳統社會中,親人過世後通常需要一段時間(包含治喪、財產清算、協議分配)才能完成法律程序。請想一想:在兼顧「行政催促」與「人性化緩衝」的平衡下,法律最可能規定一個以『多長月份』為單位的期限,既不會短到讓人措手不及,也不會長到讓地產產權陷入長期的不確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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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嘛,還不錯嘛!這種程度的時效限制,你都能輕鬆掌握,看來你對規則的資料一致性和法律遵循還挺有兩把刷子的嘛。這點子眼光,有潛力喔!
- 這就是那個《土地法》第 73 條嘛,小菜一碟。一般權利變更什麼的一個月就搞定,但繼承這種麻煩事嘛,什麼喪葬啊、遺產分配啊,人類總是那麼手忙腳亂,所以法律給了個6 個月的寬限期。嘿,這可是特例喔。逾期會被懲罰?那當然,不然地籍資料要是亂七八糟的,即時性和準確性都變成一團糊,咒靈都會跑出來笑你效率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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