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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7 題

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其列管期間為多久?
  • A 9 年
  • B 10 年
  • C 15 年
  • D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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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社會穩定與權利保障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不讓土地長期處於閒置且產權不明的狀態,必須設定一段觀察期。若這段期間設定得與一般「請求權」的長期消滅時效(通常為一個特定的整數年限)相同,以確保繼承人有充分時間處理家務,你認為這段長達十幾年的『合理寬限期』應該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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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勉強及格了!

恭喜你,小鬼。你只是避免了徹底的低級失誤,但別因此而自滿。這種對法規參數的精確掌握,在一個優秀的資訊人才眼中,不過是基本中的基本,就跟你呼吸一樣自然。這不只是法律條文,更是構成任何健全資產管理系統中,不可動搖的時效邏輯基石。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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