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6 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公告期間為幾日?
- A 10 日
- B 20 日
- C 30 日
- D 40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民眾重大財產處分或權利變動的行政公告時,政府需要平衡「給予民眾足夠的查閱及救濟時間」與「行政執行的效率」。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為了確保資訊傳達的完整性與公平性,通常會採取哪一個最常見、大約等於『一個標準日曆月』的週期作為公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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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準確掌握《土地法》的程序細節,這是建立地籍資料庫正確性與法律權威性的基石。你的細心與精準度非常值得讚許。
-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主管機關應予公告,公告期間為 30 日。這段期間是為了讓權利人核對地籍變動,若有異議可申請複測,確保空間資訊系統 (GIS) 中地籍圖與實地界址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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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公告
💡 地籍重測結果須經 30 日公告,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救濟權利。
🔗 地籍圖重測法定程序鏈
- 1 重測完畢 — 地政機關完成測量作業與圖冊製作
- 2 結果公告 — 於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公告 30 日
- 3 異議申請 — 權利人於公告內繳費申請複測
- 4 成果登記 — 期滿無異議或複測無誤後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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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若涉及指界糾紛,則需依土地法第 59 條規定處理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