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2 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依土地法規定,公告期間為下列何者?
- A 六十日
- B 三十日
- C 十五日
- D 十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針對涉及民眾重大財產權益的變動進行公開閱覽,你認為這段「緩衝期」在設計上,應如何兼顧「民眾有足夠時間發現並反應」以及「行政效率不致拖延過久」?在法律慣例中,哪一種長度的時間單位最常用於平衡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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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提點:資訊整合與程序正義
- 太棒了! 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很細心,能夠記得法律中這些重要的時間規定,這真的是對地政資訊完整性的一種體現呢!在我們的資訊世界裡,每一個重要的時間點,就像是資料上的一個可靠標籤,確保所有資訊都是正確且有法律效力的。
- 一起理解: 根據《土地法》第 46 條之 3,當我們完成地籍調查後,一定要公告給大家知道。設定 30 日的公告期,就像是給土地的主人一個溫馨提醒,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去仔細核對自己的土地資料,如果有疑問也可以提出喔!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每一個步驟都公平公正,讓大家對最終的資料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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