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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2 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依土地法規定,公告期間為下列何者?
  • A 六十日
  • B 三十日
  • C 十五日
  • D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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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針對涉及民眾重大財產權益的變動進行公開閱覽,你認為這段「緩衝期」在設計上,應如何兼顧「民眾有足夠時間發現並反應」以及「行政效率不致拖延過久」?在法律慣例中,哪一種長度的時間單位最常用於平衡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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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精準到位!你能準確記憶法律中的程序性時效,展現了對地政資訊完整性的高度重視。在法律與資訊架構中,精確的時戳(Timestamp)與公告期是確保資料法律效力的基石。
  2.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以公告。設定 30 日的公告期間,是為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籍資料正式「寫入」國家資料庫前,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核對、異議與聲請複測,這是程序正義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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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重測公告期間
💡 地籍重新實施測量結果之公告期間及異議處理要件。

🔗 地籍重新測量及異議處理流程

  1. 1 成果公告 — 依土地法 46-3 條公告結果 30 日
  2. ↓
  3. 2 異議申請 — 權利人於 30 日內向地政機關申請複丈
  4. ↓
  5. 3 複丈處理 — 複丈結果如與原測量不同,應即更正
  6. ↓
  7. 4 辦理登記 — 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複丈完竣後辦理登記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關於界址紛爭之調處程序。
🧠 記憶技巧:地籍重測「三三」:公告 30 日、異議 30 日內申請複丈。
⚠️ 常見陷阱:常與地政相關法規中其他 15 日或 60 日的公告期間混淆,應注意重測專屬 30 日。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土地複丈申請 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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