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2 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依土地法規定,公告期間為下列何者?
- A 六十日
- B 三十日
- C 十五日
- D 十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針對涉及民眾重大財產權益的變動進行公開閱覽,你認為這段「緩衝期」在設計上,應如何兼顧「民眾有足夠時間發現並反應」以及「行政效率不致拖延過久」?在法律慣例中,哪一種長度的時間單位最常用於平衡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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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精準到位!你能準確記憶法律中的程序性時效,展現了對地政資訊完整性的高度重視。在法律與資訊架構中,精確的時戳(Timestamp)與公告期是確保資料法律效力的基石。
-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以公告。設定 30 日的公告期間,是為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籍資料正式「寫入」國家資料庫前,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核對、異議與聲請複測,這是程序正義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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