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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0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登記機關對土地總登記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多久時間?
  • A 15 日
  • B 1 個月
  • C 6 個月
  • D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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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程序的平衡」來思考:當政府完成審查後,需要給予社會大眾一個「適中」的期限來提出異議。如果這個期限長達半年或一年,會嚴重影響土地流動與開發;如果只有三、五天,則利害關係人可能來不及知曉。在行政法與民事公告中,常有一種以「半個月」為基準的法定緩衝期,你認為這個天數最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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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總登記之公告期間。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規定:「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由此可知,當登記機關對於土地總登記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進行公告時,其法定的公告期間為 15 日,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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