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0 題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有關地籍圖重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 B 地籍圖重測,應以段為實施單位
- C 直轄市、縣(市)重測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定
- D 重測地區勘定後,中央主管地政機關應將重測地區之範圍繪具圖說,連同應行注意事項,在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適當處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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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在地化」的角度思考:當一個測量計畫涉及到特定鄉鎮的居民土地權益時,由遠在中央的部會直接下鄉處理公告程序,還是由最貼近地方、設有地政事務所的「地方主管機關」負責執行,哪一種方式更符合行政分工的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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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重測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定。重測地區勘定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重測地區之範圍繪具圖說,連同應行注意事項,在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適當處所公布。第一項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事項,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由此明文可知,重測地區勘定後,應將重測地區之範圍繪具圖說並辦理公布的權責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而非選項D所稱之中央主管地政機關,故選項D的敘述錯誤。此外,選項C的敘述完全符合該條文第一項之規定為正確描述,故本題應選D。
地籍圖重測程序要件
💡 釐清地籍圖重測之實施原因、作業單位及公告主體權責。
🔗 地籍圖重測啟動流程
- 1 共同勘定 — 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勘定重測地區
- 2 繪具圖說 — 地方主管機關依勘定結果繪製重測範圍圖
- 3 發布公告 — 由地方主管機關於鄉鎮市區公所公布周知
- 4 正式實施 — 依照公告範圍與注意事項啟動地籍測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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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重測結果完成後,尚需依第199條辦理30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