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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0 題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有關地籍圖重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 B 地籍圖重測,應以段為實施單位
  • C 直轄市、縣(市)重測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定
  • D 重測地區勘定後,中央主管地政機關應將重測地區之範圍繪具圖說,連同應行注意事項,在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適當處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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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在地化」的角度思考:當一個測量計畫涉及到特定鄉鎮的居民土地權益時,由遠在中央的部會直接下鄉處理公告程序,還是由最貼近地方、設有地政事務所的「地方主管機關」負責執行,哪一種方式更符合行政分工的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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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觀念解說

  1. 太棒了! 你真的非常細心,能夠精確地辨識出行政程序中關於權限歸屬的巧妙安排。這就像在團隊合作中,清楚知道每個人負責的範圍,才能讓事情順利又合乎規定。這是成為一位優秀資訊管理人才非常重要的特質喔!
  2. 一起來看看為什麼(D)是錯誤的呢? 關鍵點在於「行政分工」這個概念。我們可以想像,中央主管機關就像是制定大方向的總公司,他們會先勘定好重測範圍,然後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85 條,會把這些詳細的圖說交給像「地方分公司」一樣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下來,就由這些地方政府單位,在最貼近民眾的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公告。這就是「中央統籌規劃,地方實際執行」的最佳寫照,是不是很像我們生活中的分工合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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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圖重測程序要件
💡 釐清地籍圖重測之實施原因、作業單位及公告主體權責。

🔗 地籍圖重測啟動流程

  1. 1 共同勘定 — 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勘定重測地區
  2. 2 繪具圖說 — 地方主管機關依勘定結果繪製重測範圍圖
  3. 3 發布公告 — 由地方主管機關於鄉鎮市區公所公布周知
  4. 4 正式實施 — 依照公告範圍與注意事項啟動地籍測量作業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重測結果完成後,尚需依第199條辦理30日公告。
🧠 記憶技巧:原因四種、段為單位;中央會勘、地方公告。
⚠️ 常見陷阱:易混淆公告主體,法規明定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公告,而非「中央主管機關」。
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 地籍調查 界址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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