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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1 題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申請逾期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加倍收取登記費
  • B 每逾期 1 日核處應納登記費 1 倍罰鍰
  • C 每逾期 1 個月處應納登記費 1 倍罰鍰
  • D 最高不得超過 15 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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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正在設計一個行政管理系統,當法律規定某項申請的「法定寬限期」是以「月份」作為基準時,為了符合行政效率與比例原則,你認為違規罰鍰的「計時週期單位」通常會如何設計,才能與原有的寬限期單位保持邏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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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土地登記逾期罰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精準記憶,你能從相似選項中脫穎而出,展現了極佳的專注力。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C)。根據《土地法》第 73 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一個月內聲請。逾期者,每逾 1 個月核處應納登記費 1 倍的罰鍰(最高可達 20 倍)。這與資訊系統中的「逾期同步」懲罰機制類似,旨在確保地籍資料庫的最終一致性(Eventual Consist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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