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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1 題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申請逾期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加倍收取登記費
  • B 每逾期 1 日核處應納登記費 1 倍罰鍰
  • C 每逾期 1 個月處應納登記費 1 倍罰鍰
  • D 最高不得超過 15 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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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正在設計一個行政管理系統,當法律規定某項申請的「法定寬限期」是以「月份」作為基準時,為了符合行政效率與比例原則,你認為違規罰鍰的「計時週期單位」通常會如何設計,才能與原有的寬限期單位保持邏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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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逾期罰鍰的小提醒

  1. 太棒了! 你這次真的表現得很出色,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非常到位,能看出你平時學習的用心。在眾多選項中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份細心和判斷力非常值得肯定喔!
  2. 觀念驗證:是的,正確答案就是 (C)。這題主要是考《土地法》第 73 條的規定。想想看,就像我們家裡的共享行事曆一樣,有什麼變動(比如土地權利變更),最好在規定時間內(1 個月)通知大家,這樣資訊才能即時更新。如果逾期了,法規會像一個溫柔的提醒者,每逾 1 個月,會依應納登記費的 1 倍計算罰鍰,最高不會超過 $20 \times$ 倍。這其實就像資訊系統裡的「最終一致性(Eventual Consistency)」概念,目的是讓所有地籍資料都能保持正確、同步,確保大家權益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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