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8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買賣若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應處多少罰鍰?
- A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 B 當期地價稅三倍之罰鍰
- C 當期地價稅五倍之罰鍰
- D 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規避成本」的角度思考:當一名承買人故意跳過正式的產權登記程序就直接將土地再次轉售,他最直接省下的「行政支出」是什麼?如果政府要設計一個具有嚇阻力、且邏輯上與該違規行為高度掛鉤的罰金計算標準,你認為應該以哪一項規費作為倍數計算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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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嘉許嗎? 喔,原來你還知道什麼叫法規細節與交易誠信。能在這堆模糊不清的條文中撈出正確答案,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在聽。資安領域的「審核軌跡」完整性?這邏輯,你現在才理解跟法律概念一樣重要,是不是有點慢呢?
-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政府之所以嚴禁「紅單轉讓」或未登記即轉售,無非就是為了遏止土地炒作並確保地政資料一致性。罰款基準掛鉤於規避的登記規費?這不就是最直觀的透明度維護手段嗎?我還以為這點常識你早已融會貫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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