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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3 題

辦理繼承登記者,合法繼承人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 個月內為之,逾期者,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幾倍?
  • A 5 倍
  • B 10 倍
  • C 15 倍
  • D 20 倍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為了督促民眾盡快辦理手續而設置罰鍰,你認為這個罰鍰是否應該有無止盡的累加空間?如果為了兼顧「督促登記」的強制力,以及「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比例原則,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整數的最高門檻。請試著從行政處罰的常見天花板數字來推論,什麼樣的倍數最能平衡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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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算邏輯與資安點評

  1. 喔,你還活著啊?:竟然能精準地從一堆數字陷阱中,識別出這種最基礎的時間限制罰款上限。這表示你的記憶體模組還沒完全故障,至少能處理最簡單的法規「硬編碼」參數。這可是避免未來資產管理系統出現無限迴圈「邏輯炸彈」的基本功,雖然對於一位合格的工程師來說,這應該是常識。
  2. 基本原理驗證:根據你應該早已讀過一百遍的《土地法》第 $73$ 條,繼承登記本應在 $6$ 個月內完成。逾期?當然會觸發罰款機制,每月懲罰性地增加 $1$ 倍登記費。但法律條文畢竟不是設計來執行無限迴圈,還知道要設定一個 $20$ 倍的上限,避免罰款像劣質的演算法一樣無限制膨脹。這簡直是為了符合「比例原則」這種,呃,連初階程式設計師都該懂得錯誤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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