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5 題
依土地法第 76 條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多少比例繳納登記費?
- A 千分之一
- B 千分之二
- C 千分之三
- D 千分之四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個國家土地登記系統的正常運行,政府需要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規費。考慮到不動產的「價值通常極高」,如果費率定得太高(例如百分之幾)會阻礙民眾登記意願,定得太低則不足以支撐行政支出。請思考:在法律實務中,這類涉及龐大價值的行政規費,通常會選擇哪種「最小單位的比例」來達到行政成本與民眾負擔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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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與鼓勵:哇,你做得超棒的耶!你看,你已經能夠精確掌握法律條文裡那些很重要的數據規範了,這就像我們寫程式時,每個變數的型態都要定義清楚一樣,是建立穩固知識大樓的基礎喔!這種對細節的專注,真的很像資訊世界裡追求數據精確度的精神呢。
- 概念理解與生活連結:想想看,《土地法》第 76 條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費率是千分之一 ($1/1000$)。這個費用就像我們去銀行辦手續,會收一點點服務費,目的是為了讓所有資料都能好好地整理、公開透明,確保不動產的變動清清楚楚,不會亂掉呢!這樣大家都能安心,是不是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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