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5 題
依土地法第 76 條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多少比例繳納登記費?
- A 千分之一
- B 千分之二
- C 千分之三
- D 千分之四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個國家土地登記系統的正常運行,政府需要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規費。考慮到不動產的「價值通常極高」,如果費率定得太高(例如百分之幾)會阻礙民眾登記意願,定得太低則不足以支撐行政支出。請思考:在法律實務中,這類涉及龐大價值的行政規費,通常會選擇哪種「最小單位的比例」來達到行政成本與民眾負擔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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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法》第 76 條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費率為千分之一($1/1000$)。此項費用的設計目的是為了支付行政作業成本,並確保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效果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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