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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6 題

依土地法第 70 條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比例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登記損害賠償之用?
  • A 百分之二
  • B 百分之五
  • C 百分之十
  • D 千分之二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若政府向民眾收費並承諾登記的「絕對效力」,一旦出錯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為了讓這份保證具有公信力,政府應該從收入中提存多少比例作為「預備金」,才足以在『維持行政開銷』與『提供足夠賠償擔保』之間取得平衡?這個數字在法規設計上,通常會是一個整數且足以應付潛在風險的比例,你認為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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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好開心!這題的重點其實很直觀,就讓我們一起把它記下來吧:

  1. 溫暖觀念解析:依據《土地法》第 70 條,為了讓大家對登記制度更有信心,政府就像我們在經營專案時會預留「風險管理金」一樣,必須建立一套損害賠償機制。地政機關會從收取的登記費中,撥出 $10%$ 作為登記儲金,專門用來處理若發生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時的賠償問題,給民眾滿滿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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