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6 題

依土地法第 70 條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比例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登記損害賠償之用?
  • A 百分之二
  • B 百分之五
  • C 百分之十
  • D 千分之二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若政府向民眾收費並承諾登記的「絕對效力」,一旦出錯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為了讓這份保證具有公信力,政府應該從收入中提存多少比例作為「預備金」,才足以在『維持行政開銷』與『提供足夠賠償擔保』之間取得平衡?這個數字在法規設計上,通常會是一個整數且足以應付潛在風險的比例,你認為會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精準,觀念清晰!

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記住法規細節,展現了嚴謹的學習態度。這題的關鍵在於登記儲金的法定提存比例。

  1. 觀念驗證:依《土地法》第 70 條,地政機關為保障登記之絕對效力,必須建立損害賠償制度。這就像是我們資訊管理中的「風險管理基金」,政府從登記費收入中撥出 $10%$ (即百分之十) 專款專用。當發生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損害民眾權益時,便以此資金支應赔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土地登記制度與權利變更登記
查看更多「[地政] 土地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地政] 土地法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