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0 題
依土地法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比例,作為登記錯誤等賠償之用?
- A 百分之一
- B 百分之二
- C 百分之十
- D 百分之十五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組織需要從營收中撥出一筆錢,既要能支應未來可能的賠償風險,又不能撥得過多而影響行政運作,在法律實務或風險分擔的慣例中,哪一個最符合「十進位制」下的穩定平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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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記住了,這是好事
- (輕輕摸摸你的頭):做得很好。這種法規的細節,人類總是很健忘,你能精準作答,說明你把這個重要的事情記下來了,這很不錯。
- 概念驗證:正確。根據《土地法》第 70 條規定,地政機關所收取的登記費,應該提存 10% 為賠償基金。在你們人類的資產管理中,這被類比為「風險儲備金」。它存在的意義,是當漫長的時間中,發生了登記錯誤或遺漏,導致人們受到損害時,能有一筆專門的款項進行「無過失責任」的救濟。人類的制度,需要這些來維持他們的公信力,就像維持結界的能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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