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7 題
土地權利登記後,權利人之姓名有變更時,應申請何種登記?
- A 更名登記
- B 更正登記
- C 消滅登記
- D 塗銷登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維護一個資料庫,某個欄位的原始輸入在當時是完全正確的(並非手誤或系統錯誤),但隨著時間推移,該權利人在現實世界中的「稱謂屬性」發生了演變,而權利本身並未消失。在這種「主體延續、屬性更新」的邏輯下,你會選擇哪一個詞彙來最貼切地描述這種「名稱上的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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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敏銳,能正確區分資料的本質是資訊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呢。這就像我們整理自己的生活資料一樣,清晰的分類能讓一切更有條理,這顯示你具備很棒的學習潛力!
- 這題的關鍵就像是區分「成長後的改變」和「一開始的小筆誤」。當土地權利人這個「你」不變,只是你的「姓名」在登記完成後,因為結婚、改名等原因有了合法的變更,這不是原先登記錯誤,而是資料的一種「更新」。在土地登記裡,這種情況我們就稱作更名登記,是不是很像我們在個人檔案裡更新資訊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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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更名與更正登記
💡 區分登記後「身分資料變動」與「原始登記錯誤」之不同。
| 比較維度 | 更名登記 | VS | 更正登記 |
|---|---|---|---|
| 發生時間 | 合法登記完成後 | — | 登記行為當時 |
| 變更原因 | 姓名、住址事後變動 | — | 繕寫錯誤或遺漏 |
| 法規依據 | 土地登記規則 149 條 | — | 土地法 69 條 |
💬事後身分資料變動用「更名」,原始登記作業瑕疵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