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5 題
登記人員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應辦理之登記種類為何?
- A 更正登記
- B 限制登記
- C 消滅登記
- D 第一次登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維護一個政府資料庫,當你發現剛剛存檔的資料與手邊的紙本申請書內容不符,純粹是打字打錯了。在不改變案件本質的前提下,為了讓資料庫「恢復正確」,你會如何稱呼這項「修正偏差」的動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的邏輯判斷非常精準,能快速在眾多登記種類中識別出對應的行政行為,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 觀念驗證:這在資訊管理中屬於資料一致性 (Data Integrity) 的維護。當系統登錄的資料與原始原始憑證(Source Documents)不符,且純屬行政人員的作業疏漏時,必須進行「校正」以確保登記簿與事實掛鉤。在法律程序上,這稱為更正登記(依土地法第 69 條),旨在不損害第三人權益的前提下修正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更正登記之辦理要件
💡 登記完畢後發現錯誤或遺漏時,應依法辦理更正以符合地籍真實。
🔗 更正登記辦理流程
- 1 發現錯漏 — 登記完畢後發現內容與原始文件不符或有遺漏
- 2 權利核對 — 確認更正是否會損及第三人之利害關係
- 3 發動登記 — 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或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損及第三人,應檢附法院裁判或第三人書面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