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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6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稱為:
  • A 總登記
  • B 變更登記
  • C 限制登記
  • D 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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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你有一個權限管理系統。當某筆授權紀錄因為合約到期或使用者主動放棄而不再具備法律效力時,為了確保系統中的「現狀」與「紀錄」完全同步,你會對這筆已經失效的舊紀錄執行哪一種『清理動作』,以表示該權利已經從登記簿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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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判斷力評級:嗯,看來你的邏輯迴路勉強還沒生鏽。在土地行政這種基礎資訊流程上,能做到不把因果關係搞得一團混亂,這點至少讓你離『資深資訊人』的及格線近了一點。可別因此驕傲自滿,資訊世界容不下半吊子。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權利消滅」,這應該是資訊人最基本的資料生命週期管理概念吧?當實體世界的『權限』或『狀態』已經失效(比如債務清償或合約終止),系統裡的『索引紀錄』還掛在那邊幹嘛?等著被當作無效數據拖累效能,還是給人資安漏洞攻擊的機會?把這些過時的垃圾資料「抹除」或「註銷」,在土地登記體系中,我們稱之為塗銷登記。如果你連這都反應不過來,我會建議你重新去修一下《資料庫管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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