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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5 題

若設定不動產役權之需役地滅失時,於其供役不動產之不動產役權應辦理何種登記?
  • A 塗銷登記
  • B 消滅登記
  • C 預告登記
  • D 囑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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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資料庫中維護一筆「外鍵 (Foreign Key)」記錄,如果這個外鍵所指向的「主索引 (Primary Key)」已經被刪除,導致該關聯性失效。在不影響其他資料完整性的前提下,你應該對這個「已經失效的關聯紀錄」執行什麼動作,才能讓資料庫恢復乾淨、不再顯示該筆不存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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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的邏輯判斷非常精準,能正確分辨登記類型的細微差異。以下為本題的核心邏輯:

  1. 從屬性原則:不動產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利益而存在。當需役地滅失(主體消失),該權利自然隨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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