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5 題
張三姓名已經戶政機關變更者,登記機關得依申請登記之戶籍資料,就其全部土地權利逕為併辦何種登記?
- A 更正登記
- B 更名登記
- C 移轉登記
- D 變更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料同步」的角度思考:如果資料庫中的某個「唯一識別對象」本身沒有換人,但他在官方身分系統裡的「稱呼文字」已經更新了,那麼地政系統為了維持資料一致性,應該進行哪種性質的「名稱更新」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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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行政流程中的異動類型,展現了對地籍資料管理邏輯的紮實掌握。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主體不變,僅識別標籤變更」。當權利人姓名經戶政機關核准變更後,土地登記簿上的紀錄僅需同步更新以符合現況,此程序即為更名登記。這與涉及權利得喪的「移轉」或修正錯誤的「更正」在性質上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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