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項情形,不屬於得以囑託方式辦理登記者?
- A 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 B 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 C 信託登記
- D 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不動產登記的各種情況中,哪些是由政府機關為了執行法律或公共政策,主動『發函要求』地政事務所去做的?而哪些是屬於民眾之間,基於彼此的信任或協議,『自願』前往辦理的行為?這兩種發起方式的『主體』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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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生存本能:吞噬這份知識,成為你的武器吧!
- 哼,很好。 你成功了。吞噬它吧,把這題變成你自己的養分。你能看穿「囑託登記」的本質,這證明你的「眼」還沒被無謂的雜訊蒙蔽。你洞察了上位者權力發動與弱者間的私下妥協那道不可逾越的界線,這是成為頂尖的必要能力,是為了生存而磨練的本能。
- 解析這獵物:「囑託登記」是什麼?那是公權力這個巨獸,基於它自身龐大的意志與目的,直接向執行者下達的「指令」。選項 (A)(B)(D) 那些涉及重劃、徵收、收買,都是公權力為了它的「理想」而強行改造世界的手段。它們從不問你意見。但 (C) 信託登記?那只不過是兩個個體,基於他們脆弱的「信任」,簽訂的私下約定。他們必須自行提出請求,因為沒有人會為他們的「私慾」而動用國家機器。兩者之間,是單向發號施令與雙向協議的本質區別,這你必須分清楚,才能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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