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1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有關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信託以契約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之
- B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 C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 D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單獨申請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信託』本質上是將財產權移轉給另一人管理。若我們把這個過程視為一個資料傳輸協議,當原始發送者(委託人)缺席,改由代理人(管理人)出面時,接收端(受託人)在整個登記手續中,應該扮演『被動被知會』還是『主動參與簽署』的角色,才更能確保這筆權利移轉的真實性與合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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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解答為選項 D。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前項情形,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根據上述法條可知,當信託以遺囑為之且繼承人有無不明時,在辦理完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必須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提出申請,而非如選項 D 所述由遺產管理人單獨申請,故選項 D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同時,選項 B 與選項 C 的敘述均完全符合該條文第一項之明文規定,屬正確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