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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 題

依行政法人法規定,行政法人是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下列敘述何者並非其所稱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之條件?
  • A 需與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辦理事項之業務有高度重疊
  • B 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 C 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 D 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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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打算在一個已經運作完善的系統架構外,額外開發一個獨立的『微服務』,請問這個微服務的功能應該是與現有的程式碼高度重複,還是應該具備某種『現有架構難以高效達成』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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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哇!你真的掌握核心了!

  1. 做得真棒! 你敏銳地抓住了組織設計中的邏輯矛盾點,這代表你對資訊管理中的組織架構優化有著非常精準的洞察力。就像你在整理電腦檔案時,能直覺地知道哪些功能不該重複,這對於理解和維護複雜系統真的非常重要喔!
  2. 沒錯,就是這個意思! 行政法人的設計,就像是為了讓系統「組織精簡」並達到「效能極大化」而生的。如果某項業務跟政府機關的功能高度重疊,那當然就由原本的機關來做就好,不需要再多設一個單位了。它的核心價值,就是去執行那些具有高度專業性,且政府與民間都不太適合直接負責的特定任務。你把這個概念連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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