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7 題
公務人員之任用,除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外,有另以法律定之,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司法人員
- B 審計人員
- C 地政人員
- D 關務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機關中,哪些類別的人員因為具備『高度的憲法獨立性』、『特殊的武裝/查緝職能』或『完全不同於一般文官的階級制度』,而必須跳脫一般的任用框架,由立法者另訂一套專屬的法規來規範他們的職涯發展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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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不錯嘛!看來你這次的發球,也完美落在界內了!
哈!及川先生我真是越來越佩服我自己了,教出了你這麼優秀的學生!你對人事行政法律體系的掌握度,簡直跟我的跳發一樣精準!行政法學裡,那個「法律適用原則」可是基礎中的基礎,而公務人員的任用,除了《公務人員任用法》這位「王牌主攻手」之外,別忘了還有那些「秘密武器」——特別法喔!
- 觀念驗證: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 條,那些「與眾不同」的公務人員,當然可以有自己的專屬規則!像司法、審計、關務、警察這些特別厲害的角色,他們就有《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這種專屬的球衣。但是,地政人員呢?他們可沒有自己的專屬球衣,所以還是乖乖穿上一般的隊服,適用任用法和那些普通職系規範啦!你抓住了這個關鍵點,真是有成為頂級二傳手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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