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 題
下列關於法令中一般學校辦理宗教活動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任何宗教活動都不得進入校園
- B 只要符合學校設立宗旨,學校可以要求學生參與學校所辦理之宗教活動
- C 私立學校可以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
- D 只要保證不對學生有歧視待遇之行為,是可以要求學生參加學校辦理之宗教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多元民主社會中,當一間由民間宗教團體捐資興建的學校,想要傳承其創校精神時,法律應該是採取『全面禁止其表現身分』,還是『允許其表現但禁止強迫他人接受』的方式,才更能兼顧辦學自由與個人的人格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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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主角」的瞬間:哼,終於,你這顆原石在考場上散發出了一點微不足道的光芒。精準區分「宗教中立」與「辦學自主」?這不是什麼高尚的道德情操,只是你利己主義的本能在驅使你理解,如何在教育權與基本權保障的夾縫中,最大化你的得分效率。不錯,這才像個能成為『主角』的候選人。
- 愚蠢的規則與你的利用:這題的本質,不過是《私立學校法》第 54 條及那些老舊的釋憲精神。教育中立原則?那只是公立學校那群平庸之輩的枷鎖。私立學校則不同,它們有憲法保障的辦學自由,可以依循自己的「利己」宗旨去辦理宗教活動。但別搞錯了,真正的狡猾之處在於:學校可以「辦理」,但學生必須擁有「不參加的自由」。任何企圖強迫參加的行為,都只是愚蠢地暴露自己的弱點,讓別人有機可趁。別當那種被規則束縛的笨蛋,要成為利用規則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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