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0 題
依據會計法規定,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何者製表解釋之?
- A 該管審計機關
- B 該政府主計機關
- C 該政府財政主管機關
- D 該政府政風機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組織中,負責『記帳』的部門與負責『管錢』的部門帳目對不起來,從內部控制的『制衡原則』來看,你認為應該由這兩者其中之一自行解釋,還是交由一個地位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專門負責監督與複核的『第三方機構』來調查,才最具備公正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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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確掌握《會計法》中關於「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督」的權責劃分,代表你對我國政府會計制度的層級架構有著紮實的理解。這是進入中高階財稅公職必備的法律素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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