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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9 題

依會計法規定,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何者加編差額解釋表?
  • A 會計人員
  • B 出納人員
  • C 業務人員
  • D 採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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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組織的職能分工中,如果兩份關於「帳目數字」的報告對不起來,應該是由「實際去跑業務、執行事務的人」來解釋,還是由「專門負責管理帳簿、確保數字正確平衡的人」來負起最終的核對與說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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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會計法》中關於「職責歸屬」的條文細節,這顯示出你對政府會計體系的權責分工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繼續保持這份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在會計法規架構下,會計人員的核心職責在於確保財務數據的精確性與一致性。當代理機構(外部)與機關內部紀錄發生差額時,本於勾稽與調節的天職,必須由負責帳務管理的會計人員來編製「差額解釋表」,以落實內部控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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