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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何者?
  • A 平衡表
  • B 差額解釋表
  • C 損益計算表
  • D 盈虧撥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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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方對同一筆帳務的紀錄結果出現矛盾,在不直接更改任何一方原始數據的前提下,為了向監督機關證明這些數據其實是可以對接的,你認為會計程序上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輔助證明,來詳細說明這些數字落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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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31條規定:「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根據此明確規定,當非政府機關在代理政府事務的過程中,若其所提出的報告與會計人員的報告之間出現差額,會計人員依法必須加編差額解釋表以釐清差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差額解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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