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一 題
一、為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和工會的發展和運作,就工會安全(Union safety)條款加以立法規範似有其必要。請說明工會安全條款主要包括的項目有哪些,而其對應於我國有關的立法規定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工會安全條款」,應先聯想西方勞資關係理論中的核心廠型(封閉廠、工會廠、代理廠、維持會員廠)及代扣會費機制。接著將這些理論概念準確對應至我國《團體協約法》(如第13條禁搭便車、第14條優先僱用)及《工會法》(第28條代扣會費)的具體條文,採理論與現行法規交錯對照的方式進行雙軌論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工會安全條款(Union Security Clauses)係指勞資雙方於團體協約中約定,以維持工會會員人數、確保工會財務穩定為目的之條款。其核心在於防止「搭便車(Free-rider)」現象,鞏固工會團結權。以下針對西方理論主要項目及其在我國之法規對應進行論述: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工會安全條款與立法
💡 透過法律或協約確保工會組織穩定與財務,防止搭便車現象。
| 比較維度 | 西方工會安全理論 | VS | 我國現行法規對應 |
|---|---|---|---|
| 封閉廠/工會廠 | 入職前或受僱後強制入會 | — | 團協法14條優先僱用原則 |
| 代理廠 | 非會員繳納代理費 | — | 團協法13條禁搭便車條款 |
| 代扣會費 | 雇主薪資扣除會費 | — | 工會法28條代扣法定義務 |
💬我國法制兼顧消極結社自由,重點在於財務保障與防止搭便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