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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3 題

精神衛生法修法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完成三讀,由總統修正公布,2年之後正式施行。此次修法有幾項重要改革,下列何者並不符合此次修法精神?
  • A 緊急安置期間為7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3日內完成
  • B 針對精神照護機構限制病人居住和行動等措施,「需經病人同意」並應在「最小限制」內施行。若因醫療需要或在緊急狀況下,則可在「告知病人後」進行
  • C 當精神病人急性發病,出現自傷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卻拒絕住院時,政府依法可以指定醫院「緊急安置」病人,並強制進行精神鑑定。若鑑定結果需全日治療,醫院應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將病人強制住院
  • D 精神病人從醫院出院到社區期間,應協助連結醫療、精神復健、就學、就養、就業等服務,並以多元化、可選擇且服務不中斷為原則,讓病人生活在社區能獲得足夠的支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憲法架構下,當行政機關基於公共利益(如強制治療)需要「長期」剝奪一個人的物理性人身自由時,為了確保程序正義,最終的「裁決權」通常應交給哪一個具備高度獨立性的權力分支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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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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