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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18 甲、乙結婚後,某日甲向市場攤商丙買魚,忘記帶錢,暫時賒帳。嗣後乙至市場時,丙向乙請求給付甲所積欠之價金,有無理由?
  • A 無理由,因買賣契約存在於甲丙間,乙並非當事人
  • B 無理由,因甲在代理乙為日常家務時,並未向丙表明甲是代理人、乙是本人
  • C 有理由,因魚之價金屬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甲乙應連帶負責
  • D 有理由,因甲乙婚後所負之債務均為雙方共有,乙應對婚後債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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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 (A)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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