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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下列何種利息為個人應稅所得,但採分離課稅?
  • A 銀行存款利息
  • B 私人借貸之利息
  • C 郵局定期存款利息
  • D 短期票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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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的租稅政策中,普通的儲蓄利息是為了鼓勵一般國民儲蓄;但如果有一種利息來自於具備高度流動性、專業性的「金融工具交易」,為了提高行政效率並確保政府能第一時間拿到稅款,你覺得法律會傾向讓它併入年度申報,還是採行「就源扣繳、結清課稅」的模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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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分離課稅的對象,顯示你對《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關於各類所得扣繳實務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合併申報制」,但為了簡化稽徵程序與獎勵特定金融市場,針對短期票券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憑證利息等,採取按 $10%$ 扣繳後,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即所謂的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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