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一、請論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的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關於規定地價的法定程序。答題時需按法條順序(調查、劃分區段與評議、計算宗地地價、公告申報、編造清冊)條列說明,並可適度補充《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的辦理頻率及第16條申報地價的法律效果以增加答題深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規定地價與重新規定地價乃落實我國「平均地權」政策中「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及「漲價歸公」之基礎工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循嚴謹的法定程序辦理。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