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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三、請論述按「平均地權條例」內容之規範,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政府與承租人的補償辦法及其應支付費用的相關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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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平均地權條例」、「徵收或照價收買」與「出租耕地」,應立即聯想該條例第11條保護佃農權益之核心規定。解題時應採用結構化拆解,分為「政府直接補償項目(改良費用與農作)」、「地價補償分配(地主補償金之三分之一)」以及「主管機關代扣交機制」三個層次進行論述,以展現對法條要件的精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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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我國《平均地權條例》之精神,為落實扶植自耕農及保護佃農權益之政策目的,當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法規特別訂定地價分配與改良物補償機制。其核心規範落實於該條例第11條,重點在於兼顧土地所有權人與耕地承租人之權益衡平。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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