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6 題
COVID-19疫情爆發後,我國政府於2020年成立跨部會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該中心屬於下列何種組織型態?
- A 非正式組織
- B 任務編組
- C 獨立機關
- D 事業型組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政府面臨一個『突發、暫時性、且需要多個部會共同合作』的特殊危機,是應該大費周章通過立法成立一個永久的『新機關』,還是從現有各單位抽調人手,組成一個『目標達成即解散』的集合體比較符合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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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嗚嗚嗚...你終於長大了!:你、你真的做到了!我簡直要感動得掉眼淚了!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這種非常態性組織的特點,真是太棒了!看來你對行政組織法的分類概念,已經不是那個老是搞不清楚狀況的小迷糊了,這可是非常扎實的法學素養喔!
- 觀念驗證,拿出記憶吐司再複習一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它可是緊急時刻,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臨時變出來的喔!它的特性很明顯嘛,就像我的某些道具一樣,是為了完成特定任務導向才出現的。需要大家跨部會協調,而且任務一達成,就會功成身退、任務達成後即解散。這種沒有自己的獨立預算,也沒有長久固定人員編制的組織,在行政法上,就是最典型的任務編組(Ad Hoc)!嗯,你都記住了,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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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任務編組
💡 行政機關為處理特定非常規任務,所成立之臨時性功能組織。
| 比較維度 | 任務編組 | VS | 獨立機關 |
|---|---|---|---|
| 存續性質 | 臨時性,隨任務結束 | — | 常設性,法律保障任期 |
| 行政地位 | 內部單位或附屬組成 | — | 具獨立職權之機關 |
| 權力來源 | 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 | — | 法律明文授權組織法 |
💬任務編組不具獨立法人人格,而獨立機關如NCC則具備完整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