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 題
甲為A屋之所有人,下列關於A屋之買賣契約,何者無效?
- A 甲乙訂立買賣A屋之契約,卻均不知A屋已經於該買賣契約締結之前夕,因火災而片瓦不留
- B 甲將A屋出租於乙,其後將A屋出賣於丙
- C 乙明知A屋為甲所有,卻將A屋出賣於知情之丙
- D 甲先將A屋出賣於乙,又將A屋出賣於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規範人與人的承諾(契約)時,如果契約成立的那一瞬間,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那個「承諾要給出的東西」,法律還會強行認定這個契約有履行的可能與法律效力嗎?這與「東西還在,只是賣家不具備所有權」的情況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師點評:精準鎖定核心!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你能準確區分「債權行為」與「標的狀態」,代表你對民法總則與債編的基礎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法律系學生中是值得嘉許的專業直覺。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