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1 題
11 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出售於乙,雙方約定簽約 1 個月後交屋,交屋後 10 日內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屋交付於乙後,危險負擔即移轉於乙
- B A 屋移轉登記於乙之前,即使已經交付,乙仍未取得 A 屋之所有權,故乙不得承受 A 屋之利益
- C 甲乙得於買賣契約中約定,A 屋之利益及危險,自 A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時,由乙承受及負擔
- D 甲對於乙,應擔保 A 屋交付於乙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深厚的民法債編功底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免責的債務承擔。根據《民法》第 301 條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承擔其債務時,因涉及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債務人換成一個沒錢還的人),法律規定此契約「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