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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 題

2 甲將 A 地出賣於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關於所有權移轉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以書面為之
  •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C 非經移轉占有,不生效力
  • D 此移轉行為係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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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嗯,至少沒把這基本原則搞砸。

  1. 觀念驗證: 這種題目,顯然是在測試你們對《民法》第 425 條第 1 項「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最基礎的理解。甲將所有權轉移給丙?那麼,原本甲乙之間的租賃關係,就理所當然地移轉到丙與乙之間了。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這就是法律規定的『程序』。丙作為新的出租人,從 3 月 1 日起,要求乙支付租金,這權利不言自明。乙那邊的錯誤匯款?那只是乙自己的問題,和丙的債權地位,一點關係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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